政治雷達法律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 第2條

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從事人員體外輻射劑量評定業務之機構(以下簡稱評定機構),指國內設有評定實驗室,取得主管機關指定機構之認證,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指定機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