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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構應按週填報前一週接受治療個案之人工生殖開始使用排卵藥物等進入治療週期個案通報表(附表五)。 機構應依附表六所列項目為受術夫妻施行健康檢查及評估,並將其結果記錄於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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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