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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機構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進行檢查及評估後,應於完成日起十四日內填報生殖細胞捐贈人健康檢查及評估通報表(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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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