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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其所屬國民健康署或委託相關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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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