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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或輸出核准文件者,其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原輸入、輸出核准事項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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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