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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本國之人類胚胎幹細胞或胚胎幹細胞株,不得申請輸出。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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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