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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25條

第 四 章 仲裁費用
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除於聲請時領用有關書表資料,應繳納工本費新台幣六百元,應按其仲裁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逐級累加繳納仲裁費: 一、新台幣六萬元以下者,繳納新台幣三千元。 二、超過新台幣六萬元至新台幣六十萬元者,就其超過新台幣六萬元部分,按百分之四計算。 三、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至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者,就其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部分,按百分之三計算。 四、超過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至新台幣二百四十萬元者,就其超過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部分,按百分之二計算。 五、超過新台幣二百四十萬元至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者,就其超過新台幣二百四十萬元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計算。 六、超過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至新台幣九百六十萬元者,就其超過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部分,按百分之一計算。 七、超過新台幣九百六十萬元者,就其超過新台幣九百六十萬元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計算。 仲裁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按聲請日外匯市場兌換率折合計算之。 仲裁標的之金額以金銀計算者,按聲請日各該市價折合計算之。 仲裁事件之聲請人不依第一項規定繳納仲裁費用者,各仲裁機構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者,得不受理其仲裁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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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6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仲裁費,由聲請人於聲請時預繳於仲裁機構。

「仲裁費用」的其他條文

第26條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應繳納仲裁費新台幣九千元。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第27條仲裁標的之價額,由仲裁庭核定。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於計算仲裁標的之價額時,準用…第28條各仲裁機構就所仲裁事件,按其仲裁標的金額或價額,將所收仲裁費依下列百分比,轉交參與該事件之仲…第29條抄錄費、翻譯費、郵電費、運送費、登載新聞紙費及其他有關仲裁之必要費用,依實支數計算。第30條證人出席費每次新台幣六百元以上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下;鑑定人、通譯出席費,每次新台幣九百元以上…第31條證人、鑑定人、通譯,因就詢或通譯滯留一日以上者,於出席費外,每日給以滯留費新台幣九百元以上新…第32條仲裁人出外調查證據之交通費、食宿費,證人、鑑定人、通譯之交通費、滯留期間之食宿費,依各仲裁機…第33條鑑定人之鑑定費,視事件之繁簡,由仲裁庭酌定之。第34條仲裁費用或和解、調解費用之負擔,應記明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及調解書。前項判斷書或和解書及調解…第35條當事人撤回仲裁之聲請者,由其負擔仲裁費用。當事人於仲裁人選定後,仲裁詢問開始前,聲請撤回仲裁…第36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仲裁費,由聲請人於聲請時預繳於仲裁機構。第37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費用,仲裁機構得通知當事人預繳之。第38條非經仲裁機構辦理之仲裁事件,其仲裁費用之收取,得準用本規則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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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