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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27條

仲裁標的之價額,由仲裁庭核定。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於計算仲裁標的之價額時,準用之。 仲裁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其標的價額視為新台幣六萬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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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