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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第23條

仲裁庭應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機會,並就當事人所提主張為必要之調查。 仲裁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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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