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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34條

感化教育之授課時間,應審酌受處分人之年齡,每日以四小時至六小時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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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