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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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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