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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7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銀行公會規定申請加入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 銀行公會應將其信用卡業務委員會章則暨議事規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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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