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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6條

第 三 章 選舉程序 › 第 一 節 選務規劃作業
選舉社員代表時,應由理事會就各組社員中聘定選務人員(包括發票、唱票、記票)及監選人員各若干人;選舉理事及監事時,應由社員(代表)大會就出席社員(代表)中,公推若干人為選務人員及監選人員,辦理有關投票選舉事宜。選舉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時,由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派員擔任監選人。 各項選舉之候選人不得擔任選務及監選人員。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選務規劃作業」的其他條文

第15條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任期屆滿三個月前,應由理事會決議籌辦選務工作與時程。第17條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應於選舉四十五日前完成社員社籍清理,並將入社年資計至信用合作社公…第18條信用合作社社員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應以其向合作社登記社籍之地址為準,社籍登記之地址應與戶籍…第19條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得依地域之便利分組辦理。各組社員代表名額,應就各組具有選舉權社員…第20條社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之選舉,採登記候選方式。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一個月前將選舉人總數、應選名額…第21條候選人資格之審查,應由理事會、監事會分別推選理事、監事至少五人組成資格審查委員會,應不分專業…第22條經審查合格之候選人,其號次之排列,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於候選人名單公告前抽籤決定。第23條候選人候選登記之撤銷,應於抽籤排列號次前,以書面向信用合作社為之,逾期不予受理。已撤銷登記者…第24條信用合作社之選舉,應於選舉七日前通知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第25條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之選舉票,應由信用合作社印製並加蓋圖記。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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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