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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7條

第 三 章 選舉程序 › 第 一 節 選務規劃作業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應於選舉四十五日前完成社員社籍清理,並將入社年資計至信用合作社公告候選登記事宜日前一日止滿一年,符合章程規定具有選舉權之社員編成選舉人名冊,在各營業單位門首公告,公開陳列十日。選舉人名冊有錯誤者,社員應於陳列期間向信用合作社請求更正。 前項名冊公告裁止後,社員仍得申請社籍地址變更,但應依合作社原編訂之分區組別行使其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以從業證明入社之社員於選舉人名冊公告截止後,遷籍於業務區域內者,不得行使當屆之選舉權、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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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務規劃作業」的其他條文

第15條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任期屆滿三個月前,應由理事會決議籌辦選務工作與時程。第16條選舉社員代表時,應由理事會就各組社員中聘定選務人員(包括發票、唱票、記票)及監選人員各若干人…第18條信用合作社社員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應以其向合作社登記社籍之地址為準,社籍登記之地址應與戶籍…第19條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得依地域之便利分組辦理。各組社員代表名額,應就各組具有選舉權社員…第20條社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之選舉,採登記候選方式。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一個月前將選舉人總數、應選名額…第21條候選人資格之審查,應由理事會、監事會分別推選理事、監事至少五人組成資格審查委員會,應不分專業…第22條經審查合格之候選人,其號次之排列,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於候選人名單公告前抽籤決定。第23條候選人候選登記之撤銷,應於抽籤排列號次前,以書面向信用合作社為之,逾期不予受理。已撤銷登記者…第24條信用合作社之選舉,應於選舉七日前通知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第25條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之選舉票,應由信用合作社印製並加蓋圖記。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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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