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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17條

教育部應即時公告運動員認可及接受個人捐贈情形;另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本專戶款項運用情形等相關資訊,公告於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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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