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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4條

教育部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規定,開立國庫機關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存管自然人(以下簡稱個人)捐贈運動員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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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