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 第11條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11條

第四條所定成本,於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依下列規定認定: 一、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而取得者,以申購價格為準。 二、因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而取得者,以轉讓價格為準。 三、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者,以繼承時或受贈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定之時價為準。但因配偶相互贈與而取得,且符合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或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者,以該有價證券第一次贈與前之成本為準。 四、經由其他方式取得者,以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有價證券,指下列股票、證書或憑證:一、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第3條前條第一款本文所稱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指下列公司以外之公司:一…第4條第二條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計…第5條計算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加計項目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當年度…第6條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應於交割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前項交割日係在中華民…第7條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應於轉讓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第8條個人從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實際成交價格者,除稽徵機…第9條個人從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實…第10條第四條所定成本,於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有價證券,依下列規定認定:一、因購買而取得者,以成交價格…第12條第四條所稱必要費用,於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證券,指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於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之私募…第13條個人從事第二條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能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者,其成本應採用個別辨認法,或就屬同條第…第14條個人從事第二條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稽徵機關應…第15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10條看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