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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自行停辦更生保護事業一年以上者, 法務部得命令解散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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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