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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 第3條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更生保護事業計畫,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興辦目的。 二、擬辦更生保護事業之名稱。 三、設立地址。 四、捐助人姓名、住居所、捐助財產之總額及其證明文件。 五、捐助財產之營運方式及範圍。 六、創辦人為捐助人推荐者,並應附具捐助人之證明文件、創辦人之姓名 、住居所及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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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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