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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第9條

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其辦理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 困難,不能繼續辦理時,得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決議,由董事長報請法務 部核准後依法解散之。 前項更生保護事業機構解散後,應依法辦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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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