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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第4條

捐助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關於更生保護事業計畫應記載之事項。 二、關於董事之名額及其選聘、解聘事項。 三、關於董事會之事項。 四、關於管理方法事項。 五、關於解散後剩餘財產之歸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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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更生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者,應由創辦人提出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之計畫,連同捐助章程,報請法務部核…第3條前條更生保護事業計畫,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興辦目的。二、擬辦更生保護事業之名稱。三、設立地址…第5條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執行更生保護工作時,應依更生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法規辦理。…第6條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如舉辦生產事業,應擬具實施計畫,報請法務部核准。其全部營業收…第7條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之機構,其收支應依當地更生保護會之會計制度辦理,並按月編列會計報告陳…第8條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其不動產之處分,財產總額之增減,董事之補聘、改聘、及組織之變…第9條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其辦理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時,得經全…第10條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設立許可條件者,法務部得命令糾正或限期…第11條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自行停辦更生保護事業一年以上者,法務部得命令解散之。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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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