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 第3條

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3條

前條離島地區如下: 一、金門縣。 二、連江縣。 三、澎湖縣。 四、屏東縣琉球鄉。 五、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