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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7條

文化因素之評估指標如下: 一、學校位於山地鄉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二、學校所在村(里)之高等教育肄(畢)業人口比率。 三、學校所在鄉(鎮、市、區)之公私立幼兒園核定之招收人數。 四、學校所在鄉(鎮、市、區)圖書館、博物館及運動場館之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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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