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 第12條

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第12條

受託機構不得對外發表或刊登與查驗業務有關之資料或消息。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