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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辦理期限等相關事項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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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