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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委託期限屆滿時,視受託機構之歷年執行績效,優先委託其繼續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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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