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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0條

製造業者應訂定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該程序執行;執行後應作成紀錄。 前項標準作業程序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廠區環境衛生管理。 二、廠房設施衛生管理。 三、設備及器具衛生管理。 四、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五、病媒防治、清潔及消毒或其他化學物質及用具之衛生管理。 六、廢棄物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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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