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 第26條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6條

第 五 章 衛生管理
廢棄物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食品作業場所內及其四周,不得任意堆置廢棄物及容器。 二、放置廢棄物場所,不得有異味或有害(毒)氣體溢出,並依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清除及處理廢棄物。 三、依廢棄物特性分類集存處理;易腐敗者,先裝入密蓋(封)容器內,並於清除廢棄物後,清潔容器。 四、反覆使用盛裝廢棄物之容器及處理廢棄物之機器設備,於使用後,應立即清洗消毒。 五、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微生物、腐敗物、過期回收健康食品或其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及食品安全衛生之廢棄物,應分別設置專用貯存設備。
AI 白話解釋

「衛生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0條製造業者應訂定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該程序執行;執行後應作成紀錄。前項標準作業程序之內容…第21條廠區環境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保持清潔及排水系統之通暢,避免有異味。二、空地鋪設混凝…第22條廠房設施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廠房內各項設施保持清潔,並適時維修、保養,且不得有長黴…第23條設備及器具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定期清洗及消毒;清洗消毒作業時,防止清潔劑或消毒劑污…第24條食品從業人員之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進用人員時,經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後,始得聘僱;…第25條病媒防治、清潔與消毒或其他化學物質及用具之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使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第27條製造業者應指派專人,定期檢查第二十條所定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之執行情形,並作成紀錄。
← 第25條看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