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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7條

製造業者應指派專人,定期檢查第二十條所定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之執行情形,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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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