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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 第15條
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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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各項計畫書、報告書及申報文件之格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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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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