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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醫事機構或該管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施行必要之消毒或其他適當之處置時,應依傳染病種類及其傳染特性,於傳染病病人原居留之病房或住(居)所內外,對可能受到體液、分泌物與排泄物污染之場所及物品,或潛在可能具有傳染性之病媒,執行清潔、消毒、殺菌、滅蟲及進行具感染性廢棄物之清理等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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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