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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預防接種,指為達預防疾病發生或減輕病情之目的,將疫苗施於人體之措施。 本法所稱疫苗,指配合預防接種或防疫需要之主動及被動免疫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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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