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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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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定調查,其具體措施如下: 一、疫情調查:為瞭解經通報之傳染病個案之感染地、接觸史、旅遊史及有無疑似病例所為之各種措施。 二、流行病學調查:為瞭解傳染病發生之原因、流行狀況及傳染模式所為之各種措施。 三、病媒調查:為瞭解地區病媒之種類、密度及其消長等所為之各種措施。 四、其他調查:前三款調查以外,為瞭解傳染病等發生之狀況及原因,所為之各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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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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