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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0條

僑生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僑生回國就學之輔導及資格審查。 二、僑生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之宣導。 三、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就讀技術訓練班之宣導。 四、僑生身分之認定及各項證明之核發。 五、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社團組織之輔導及聯繫。 六、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之獎勵及輔助。 七、畢業僑生組織之輔導及聯繫。 八、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參加文教活動之規劃、輔導及聯繫。 九、其他有關僑生事務及海外僑民青年文教活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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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