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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僑民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僑團登記、聯繫與資料之管理及維護。 二、僑社節慶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三、海外文教服務中心之督導。 四、僑民糾紛之調處、權益之維護及優良事蹟獎勵。 五、海外僑民青年專業人才與文化志工之邀訪、輔導及培訓。 六、僑務委員及僑務榮譽職人員之遴聘。 七、僑民之接待服務。 八、國內社團涉及僑務之聯繫服務及協助。 九、其他有關僑民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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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