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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僑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僑校登記、經費輔助及教材供應。 二、僑校師資充實及培育獎勵。 三、僑民教育網路之建置、維護及推廣。 四、僑教教材資源與教學軟體之規劃、編修、甄選、獎勵及推廣。 五、僑民藝文、民俗與體育活動之輔助及推展。 六、僑民社教團體與圖書館之輔助及聯繫。 七、僑教遠距教學機制之發展。 八、僑民終身學習及教育之推廣。 九、其他有關僑民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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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