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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僑務政策、制度、方針與計畫之研究及分析。 二、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會報、出國計畫之績效評估及列管。 三、為民服務工作、公文之稽催、查核與成果管制及其他僑務業務專案之列管。 四、本會獎章審查、僑胞人才資料及本會緊急通報制度之綜合管理。 五、本會出版品及僑務歷史典藏之綜合管理。 六、僑務委員會議、慶典及重大專案之籌辦。 七、僑民身分證明之核發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八、國會聯絡。 九、其他有關僑務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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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