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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國外國民回國應公務人員考試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僑居國外國民 (以下簡稱華僑) ,指於應考試時具有中華民國 僑民身分,在國外連續居留五年以上者,其已回國設籍者,並以未滿五年 為限。 應考人報名時,應繳驗僑務委員會出具之華僑身分證明。其已回國設籍者 ,並應另繳戶政機關出具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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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