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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國外國民回國應公務人員考試獎勵辦法 第7條

本辦法第五條所定加分優待,以各該考試舉行前,在公告及應考須知中明 定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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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