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僑居國外國民回國應公務人員考試獎勵辦法 › 第4條

僑居國外國民回國應公務人員考試獎勵辦法 第4條

華僑應考試,筆試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以本國文字作答;但得以外國文 字補充說明。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僑居國外國民回國應公務人員考試獎勵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