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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僑務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全國性之僑生輔導、研習及聯誼等活動。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相關機關訪視僑生就讀之學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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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