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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社團組設及輔導辦法 第3條

僑生社團之組設,應分別向肄業學校及本會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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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僑生社團得就下列原則組設之:一、學校性社團每校一個,應冠以學校名稱,由肄業學校輔導籌組成立後…第4條凡經核准登記組設之僑生社團,均應接受肄業學校及本會暨有關機關之輔導。第5條僑生社團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大會閉幕後日常事務則由幹事會負責處理。第6條僑生社團幹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幹事七至十一人組織之。幹事之任期,交接及職掌等分別如下:一、任期…第7條僑生社團經費來源與處理原則:一、經費以自籌為原則,必要時得向會員征收會費其金額由會員大會決定…第8條僑生社團得舉行下列各項活動:一、會員大會:(一)由幹事會召集之。(二)常會每一學年舉行一次必…第9條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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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