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 第13條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機構應終止其所有產品之驗證: 一、廠(場)自第一次經追蹤查驗不符規定起一年內累計不合格次數達三次。 二、規避、妨礙或拒絕驗證機構之追蹤查驗。 三、製造、委託加工、包裝標示、成分純度或產品廣告有虛偽之情事。 四、違法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優良農產品標章。 五、因故意或過失致其產品對消費者造成嚴重傷害,經驗證機構查證屬實。 六、其他違規而情節重大。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條
看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