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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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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3條
實施自願性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其項目如下: 一、肉品。 二、冷凍食品。 三、果蔬汁。 四、食米。 五、醃漬蔬果。 六、即食餐食。 七、冷藏調理食品。 八、菇蕈產品。 九、釀造食品。 十、點心食品。 十一、蛋品。 十二、生鮮截切蔬果。 十三、水產品。 十四、林產品。 十五、乳品。 十六、羽絨。 十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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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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