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第19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9條

職前訓練至少六小時,訓練內容應包括簡介機構環境、服務內容、經營管理制度、相關法令及見習。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