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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 第21條

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 交通、衛生、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訂定及實施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辦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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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