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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局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 、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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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