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服務組職掌如下:
一、關於兒童出生通報制度之規劃、協調、督導事項。
二、關於兒童心理衛生之計劃事項。
三、關於兒童及其家庭諮詢輔導服務之督導事項。
四、關於兒童救助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關於一般性親職教育之督導事項。
六、關於棄嬰、無依兒童安置、教養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關於兒童收養、寄養服務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八、關於未婚懷孕或分娩婦嬰安置、教養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九、關於兒童及其家庭福利資源之開發、整合、運用、協調事項。
十、關於兒童及其家庭服務個案管理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一、關於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兒童心理及其家庭諮詢中心及其他相關兒
童福利機構之評鑑、獎助、推動事項。
十二、關於育幼院及其他相關兒童福利機構之策劃、獎助、評鑑、推動事
項。
十三、其他兒童及其家庭福利服務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