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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福利服務組。 三、保護重建組。 四、托育服務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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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