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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未 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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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